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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 低系统的接地形式可分为TN、TT、IT三种类型,其中TN系统又可分为TN-C、TN-S与TN-C-S三种形式。
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根据系统电气安全防护的具体要求确定。
3. 当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共用接地导体时,应首先满足保护接地导体的相关要求。
4.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的串联过渡接点。
5. 保护接地导体(PE)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导体(PE)对机械损伤、化学或电化学损伤电动力和热效应等应具有适当的防护
2. 不得在保护接地导体(PE)回路中装设保护电器和开关器件,但允许设置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连接点
3. 当采用电气监测仪器进行接地检测时,不应将工作的传感器、线圈、电流互感器等专用部件串接在保护接地导体中
4. 铜导体与铝导体相接时,应采用铜铝专用连接器件
6. 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应满足发生短路后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且能承受保护电器切断时间内预期故障电流引起的机械应力和热效应。
7. 单独敷设的保护接地导体(PE)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第7.4.5条的规定。
8. 保护接地导体(PE)可由下列一种或多种导体组成:
1. 多芯电缆中的导体
2. 与带电导体共用外护物绝缘的或裸露的导体
3. 固定安装的裸露的或绝缘的导体
4. 满足动、热稳定电气连续性的金属电缆护套和同心导体电力电缆
9. 下列金属部分不应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
1. 金属水管
2. 含有气体、液体、粉末等物质的金属管道
3. 柔性或可弯曲的金属导管
4. 柔性的金属部件
5. 支撑线、电缆桥架、金属保护导管